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jise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538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的通告所载所有建议决议案均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91538820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 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放弃表决权。概无任何股东于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中表示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点票之监票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05076345931000 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99.846371%0.153629%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6060073450股息。100.000000%0.000000% 3. (A) 重选下列本公司退任董事: (i) 潘慰女士为执行董事 589760315 16247030 97.319004%2.680996% (ii) 潘嘉闻先生为执行董事 590599315 15408030 97.457452%2.542548% (iii) 重光克昭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75498345 30509000 94.965573%5.034427% (iv) 何百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75497345 30510000 94.965408%5.034592%(v) 任锡文先生(已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 589483315 16524030任职超过九年)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97.273295%2.726705%(vi) 路嘉星先生(已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 589483315 16524030任职超过九年)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97.273295%2.726705%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06006345 1000 99.999835%0.000165% 4.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6060063451000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99.999835%0.000165%-2-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5. (A)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526860526 79146819 理本公司额外股份,惟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86.939627%13.060373%股份的20%。 (B)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购回股份,惟不 606007345 0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100.000000%0.000000% (C) 透过第5(B)项普通决议案将购回股份的数目加 527851526 78155819 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中以发行股份的权利,扩87.103156%12.896844%大根据第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 有关上述决议案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的通函。 附注︰ (1)本公司全部董事均有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惟非执行董事姚逸安先生除外。 (2)由于普通决议案第1至5项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故上述全部决议案已获股东批准。 承董事会命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潘慰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慰女士、潘嘉闻先生及伍美娜女士;非执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及姚逸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路嘉星先生、任锡文先生及何百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