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遵守上市规则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何百全先生(「何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何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何先生,50岁,分别取得由澳洲蒙纳士大学颁授的商务学学士学位及法律学学士学位,并取得由澳洲悉尼大学及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彼于一九九七年于澳洲维多利亚省的最高法院取得讼务律师及事务律师的资格及于二零零零年于香港的高等法院取得事务律师的资格。彼于二零零四年成为澳洲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何先生于企业融资及法律方面拥有逾二十三年经验。彼目前为香港律师行何韦律师行的合伙人。彼自二零二三年七月起担任结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4,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担任靖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57,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二月任职嘉诚亚洲有限公-1-司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该公司其后获渣打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任职渣打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股权企业融资部副董事、其后任职董事。于二零零七年前,彼曾于香港多间国际及本地律师行的企业部门工作。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除外。何先生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何先生的年薪为人民币175000元,此金额乃由本公司与何先生商定,并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考何先生于本公司的角色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场状况审阅及批准。何先生的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止,届时其将合资格重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何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 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ii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务;及(iv)于过去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何先生已确认(a)其就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载的各项因素而言具有独立性;(b)其过 往或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利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c)于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何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与委任何先生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对何先生加入董事会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起,何先生已出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遵守上市规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未遵守上市规则。 在获委任何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已重新遵守(i)上市规则 第3.10(1)条中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3.21条中审核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潘慰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慰女士、潘嘉闻先生及伍美娜女士;非执行董事重光克昭先生及姚逸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路嘉星先生、任锡文先生及何百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