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将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後纯利,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净亏损。有关
预期正面盈利主要源自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持作交易上市证券
投资未变现公平值收益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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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故本公告
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目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资料包括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有关账目未经本
公司核数师审阅,亦未经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审阅,可能须予调整及修改。本公
司将会刊发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公告,於当中披露本集团之最终中期业绩及其他详
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