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辞任
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王翔弘先生(「王先生」)因有意投放更多时间於其其他业务活动,故已辞任执行董事及其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所有职务,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王先生於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解散投资委员会及购股权委员会
董事会已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赵锐勇先生、李冰女士、张嘉恒先生及王先生(辞任董事前),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伟成先生及赵光明先生。投资委员会之主要工作为就本公司之投资政策及投资项目向董事会提供意见,以及应董事会要求,考虑与本公司投资项目有关之其他议题及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亦设有投资及企业融资部(「投资部」)。投资部之主要责任为就本公司之投资政策及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因此与投资委员会职能重叠。为精简工作流程及避免工作重复,董事会已议决解散投资委员会,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董事会已设立购股权委员会(「购股权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赵锐勇先生、李冰女士及张嘉恒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灿文先生、冯伟成先生及赵光明先生。购股权委员会之主要职能为管理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以及就向购股权计划之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提供意见。董事会认为,由於按照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之条款,购股权计划亦由董事会管理,且授出购股权须经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批准,故有关购股权计划之工作有所重叠。因此,为避免工作重复,董事会已议决解散购股权委员会,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