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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NG GROUP有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2018-04-24 22:17:00

兹提述e-Kong Group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该公告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导致杭州苏颂减值亏损之情况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tage Charm Limited向独立第三方收购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而该公司持有杭州苏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苏颂」)之90%股权。杭州苏颂从事资讯科技及分销业务。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业务之商誉减值约21,000,000 港元(「减值事件」)。董事会谨此就以下导致减值事件之情况作出补充。

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杭州苏颂正就金融支付处理解决方案及软件开发与两名潜在重要客户磋商可能合作事项。同时,杭州苏颂一直利用现有资源物色中小客户,并能於金融支付处理解决方案及软件开发方面维持稳定收入。因此,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杭州苏颂之整体业务状况维持稳定。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尽管与上述两名潜在重要客户之合作未能实现,惟杭州苏颂仍能在金融支付处理解决方案及软件开发方面与其他中小客户维持稳定合作。

然而,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中国政府就金融支付处理解决方案所颁布之规定日趋严苛,就整个资讯科技及分销业务而言,已对杭州苏颂挽留现有客户及开发新客户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故此,杭州苏颂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之收益较二零一六年同期有所减少。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之业务发展最新情况公告所披露,杭州苏颂之业务未如董事於收购时原先所预期。因此,本公司已委任独立估值师评估杭州苏颂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使用价值;由於政府政策影响杭州苏颂原有业务模式之成效,故已下调杭州苏颂之预期增长率,导致二零一七年出现减值约21,000,000港元。

就此而言,下表载述就减值评估进行估值时所采用之估值方法、主要假设及输入数据值详情:

减值评估所作估值

估值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估值对象杭州苏颂科技有限公司

估值方法贴现现金流、收入法

主要假设(i).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之复合年增长率为14.2%

(ii).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预测期期间之毛利率介乎68%至82%

(iii).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二年预测期期间之除息税前盈利率介乎56%至72%

(iv). 企业税率:25%

(v). 永久增长率:3%

贴现率22%

就收购杭州苏颂所进行之尽职审查程序

本公司谨此补充说明,本公司已於收购杭州苏颂时进行以下尽职审查程序:

(i). 本公司已委聘中国律师就杭州苏颂出具一般及物业尽职审查报告,而本公司已审阅上述报告。上述尽职审查报告列明以下事项,其中包括:

(a). 杭州苏颂之股权架构并无牵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之强制性条文之情况;

(b).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期间,杭州苏颂概无税务方面之不合规记录;

(ii). 本公司已委聘独立核数师出具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及税务健康检查报告,该报告(其中包括)分析财务报表之合理性、就内部监控流程提供推荐建议并分析杭州苏颂税务事宜之合规性;及

(iii). 本公司已委聘独立核数师审核杭州苏颂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诚如以上所述,於进行收购前,本公司已委聘中国律师对杭州苏颂进行中国法律尽职审查,及委聘独立核数师就杭州苏颂之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健康检查及审核,以了解杭州苏颂之背景、业务及财务状况。经审阅中国律师及核数师出具之相关尽职审查报告後,本公司於收购进行时并无发现任何事项,显示减值事件可能出现。本公司认为,上述尽职审查程序为就该类性质之交易一般预期进行之程序,因此就收购事项而言属充足合理。

此外,诚如上文所披露,减值事件主要由於中国政府就金融支付处理解决方案所颁布之规定日趋严苛,导致杭州苏颂於二零一七年下半年之财务表现倒退;该情况超出本公司董事於收购时之预测及认知范围。鉴於上述因素,本公司认为,尽管出现减值事件,惟董事已就该类性质之交易进行一般预期之必要尽职审查程序,并已履行其受信责任以及其技能、审慎及勤勉之责任,诚信行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述额外资料不会影响该公告所载其他资料,故该公告之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