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1)e-Kong Group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之通函(「该通函」);(2)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就出售事项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3)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e-Kong Pillars与杨先生就清偿出售5,700,000股星亚股份订立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及(4)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e-Kong Pillars与杨先生就延期和解协议之清偿安排完成日期订立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具有该通函所赋予者之涵义。
引言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据和解协议,e-Kong Pillars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或e-Kong Pillars与杨先生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通知完成日期」)前向杨先生发出通知,要求将5,700,000股星亚股份(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亚股份分拆生效後,已分拆为28,5000,000股星亚股份)转让予e-Kong Pillars。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根据补充协议,通知完成日期由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延期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由杨先生向e-Kong Pillars转让2,000,000股星亚股份(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亚股份分拆生效後,已分拆为10,000,000股星亚股份)已完成。
新补充协议
e-Kong Pillars已就星亚股份之转让向杨先生发出通知,并获杨先生通知需额外时间以完成剩余3,700,000股星亚股份(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亚股份分拆生效後,已分拆为18,500,000股星亚股份)之转让。根据杨先生之特别要求及於e-Kong Pillars与杨先生协商後,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e-Kong Pillars与杨先生订立补充协议,据此,e-Kong Pillars及杨先生同意将剩余3,700,000股星亚股份(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星亚股份分拆生效後,已分拆为18,500,000股星亚股份)之转让完成日期延期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
除上述修订外,和解协议之所有其他重大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将於所有方面维持全面有效及具效力。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有关和解协议安排之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