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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NG GROUP自愿公告 建议发行非上市债券

2018-03-14 21:04: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一项决议案,内容有关建议於发行期间按面值发行票息为五厘且本金总额最高为50,000,000港元之自各债券发行日期起计四至八年期债券以换取现金。债券将直接发行予认购人。

一经确定认购人,本公司将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概无债券将向香港一般公众人士提呈发售或向本公司关连人士发行。

本公司拟将发行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於为本集团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不一定会落实。建议债券发行之完成取决於市况及有意投资者对债券之兴趣,因此,建议债券发行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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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建议发行非上市债券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一项决议案,内容有关建议於发行期间按面值发行票息为五厘且本金总额最高为50,000,000港元之自各债券发行日期起计四至八年期债券以换取现金。债券将直接发行予认购人。一经确定认购人,本公司将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

债券将仅发行予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且概无债券将向香港一般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债券指示性主要条款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订立具约束力之认购协议。债券之最终条款及条件可予变动(视乎债券市况及投资者对债券之兴趣而定)。债券指示性主要条款载列如下,倘债券条款出现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发行人: 本公司

本金总额上限: 最高50,000,000港元

面值: 每份面值100,000港元或100,000港元之完整倍数

利息: 债券之尚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五厘计息,以一年365日之基准每日累计,并应按每半年基准(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支付一次,倘付款日期并非营业日,则该利息付款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直至及於各债券到期日或赎回债券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之全额

到期日: 各债券发行日期之第四、五、六、七或八个周年(视情况而定)

可转让性: 债券可全部或部份转让或出让予任何独立第三方,最低本金额为100,000港元或其完整倍数,惟须经(其中包括)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赎回: 债券应由本公司於有关债券到期後5个营业日内悉数赎回

於发生构成债券之债券文据所指定之违约事件时强制提早赎回债券地位: 债券构成本公司直接、无条件、非後偿及无抵押之合约责任,彼此间享有同等地位,且无论何时至少与本公司所有其他现时及未来无抵押及非後偿责任享有同等地位

上市: 本公司将不会申请债券於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以上框架及条款,一经确定认购人,本公司将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

进行建议债券发行之理由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目前於香港、新加坡及中国拥有电讯、资讯科技、财务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及分销业务组合权益。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亦已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25%股权由本集团持有,并作为本集团联营企业入账,该公司於中国新疆自治区乌苏从事开发及经营特色小镇、房地产及文化旅游。

董事会已考虑多种集资方式以发展本集团业务,而发行债券被视为集资之良机,且不会对现有股东之股权造成摊薄影响。

本公司拟将发行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於为本集团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鉴於上述者,董事会认为建议债券发行为本集团之业务发展集资之良机,同时加强本集团之现金流状况,董事会认为债券之建议框架及条款在现时市况下属公平合理,且建议债券发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於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不一定会落实。建议债券发行之完成取决於市况及有意投资者对债券之兴趣,因此,建议债券发行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债券」指本公司将予发行之票息五厘本金总额最高为50,000,000港元且於各债券发行日期第四、五、六、七或八个周年(视情况而定)到期之非上市债券(各自称为「债券」)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开门营业及提供日常银行服务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本公司」指e-Kong Group Limited,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巿(股份代号:0524)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发行期间」指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起计十二(12)个月期间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债券发行」指本公告所述本公司建议发行债券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根据认购协议同意认购任何债券且彼等各自(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第三方之任何机构、专业或私人投资者或任何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认购协议」指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人认购债券将予订立之认购协议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