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ng Group 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陈艳女士(「陈女士」)因寻求个人事业发展,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陈女士辞任後,彼不再为本公司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设立之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设立以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受任何须向本公司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其中一名本公司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李冰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之一,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本公司正物色适当人选以填补本公司之公司秘书空缺。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委任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