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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ONG GROUP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3-08 19:16:00

兹通告e-Kong Group Limited(「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4 楼3401-341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经修订或未经修订之本公司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谨此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e-Kong Group Limited」改为「Great Wall Belt &Road Holdings Limited」,并谨此采纳中文名称「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更改公司名称」);及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就有关更改於彼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就更改公司名称及办理任何必要登记及╱或存档手续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相关行动及事宜及签立一切文件或作出相关安排。」附注:

1. 为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委任代表之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经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所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回论。

6.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於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7.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赵锐勇先生、李冰女士、张嘉恒先生、陈志远先生、王翔弘先生及杨俊昇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灿文先生、冯伟成先生、赵光明先生及黄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