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其将向股东提出建议,以批准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e-Kong Group Limited」改为「Great Wall Belt & Road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文「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後,方告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藉以於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e-Kong Group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出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e-Kong Group Limited」改为「GreatWall Belt & Road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告作实:
(i). 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及
(ii). 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文所载条件获达成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予发出之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证书所载由其注册新英文名称以替代本公司现有英文名称,并注册本公司第二名称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其後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必要之存档手续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递交所有相关文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希望在公司未来发展中,更多借助新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资源,参与新项目,发掘新机会,譬如位於中国内地之特色小镇及其相关产业之机遇。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通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R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从事中国新疆自治区乌苏特色小镇发展项目。
同时,董事会也希望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在国家「一带一路」策略带动下,更多地区将迎来快速之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更多地区经济和产业之飞速发展,因此董事会希望充分地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沿途经济带所带来之投资机遇。
董事会认为,建议新名称将更适切地反映本集团之业务发展,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创造新企业形象,符合本公司之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除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公布之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之变更外,股份於联交所之买卖安排将不会受到影响。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所有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有效用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而任何新发行股票将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发行。因此,概不会安排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通函以向股东提供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及载列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以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藉以於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英文及中文股份简称以及本公司之新网址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