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财务总监、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动
长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梁容恩先生(「梁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于彼辞任后,梁先生亦不再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本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梁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于梁先生辞任后,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叶启干先生(「叶先生」)已获委任为代理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叶先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辞任上述职务,及董事会将通过委任李志邦先生(「李先生」)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财务总监填补空缺,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叶先生及李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叶先生,35岁,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会计、审计及税务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叶先生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成为本集团的一名僱员。李先生,38岁,取得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财务、审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于加入本公司前,于二零二二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十月,李先生曾任一家全球电子商贸购物平台之财务及会计经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间,彼曾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审计经理。
董事会谨藉此欢迎李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