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每十(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 股份合并为每股面值0.10港元之一(1)股合并股份的基准实施股份合并。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之现有股份1969275000股为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份合并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告作实。 一般事项 股东周年大会将予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股份合并。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股份合并之进一步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建议股份合并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股份合并须待本公告「股份合并的条件」一段所载之条 件达成后,方告作实。因此,建议之股份合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