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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2023-03-24 00:00:00

建议修订公司细则

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本公告由长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公司细则(「公司细则」)。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经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一套统一的十四项核心标准,以保障股东(不论发行人的注册成立地点)。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i)符合上述核心股东保障标准;(ii)根据百慕达的相关法例及法规对公司细则进行若干内务修订,以澄清现有惯例;及(iii)改写现有公司细则中若干措辞及格式,并就建议修订作出其他相应修订(统称「建议修订」)。董事会亦建议采纳纳入建议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以取代并摒除现有公司细则。

采纳纳入建议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