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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四(4)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045港元供股;及(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2022-10-13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按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四(4)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供股方式配发及发行393,855,000股供股股份,筹集最多约17,700,000港元(扣除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前)。

供股不作包销,范围亦不会扩大至包括不合资格股东(如有)。

当合资格股东根据供股申请供股股份时,须全数支付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045港元。

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任何变动,且供股股份获全数认购,则会于供股完成时配发及发行合共393,855,000股供股股份,相当于(i)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25%;及(ii)经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供股股份之总面值将为约3,900,000港元。

倘供股获全数认购,则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为约16,500,000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任何变动)。供股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之详情载于本公告「进行供股之理由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一节。

待供股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水平,供股均会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合资格股东

为符合供股资格,股东必须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已获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且不得为不合资格股东。为于记录日期已获登记为本公司股东,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按连权基准买卖之最后一天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股份将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四)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以釐定股东之供股配额。期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股份于联交所以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买卖。董事会建议将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0,000股更改为50,000股,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供股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供股合併计算不会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期间内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逾50%,故根据上市规则,供股无需获股东批准。供股将根据上市规则第7.19A条进行。

一般事项

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向合资格股东寄发载有供股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详情之章程文件。本公司将向不合资格股东(如有)发出供股章程及海外函件,仅供彼等参考。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联交所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请参阅本公告「供股条件」一节。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条件未有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则供股将不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