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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0港元进行供股

2021-10-07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以供股方式筹集约26,260,000港元(扣除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前),据此将会按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配发及发行262,570,000股供股股份。供股不作包销,亦不会延伸至不合资格股东(如有)。

当合资格股东根据供股申请供股股份时,须全数支付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0港元。

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任何变动,且供股股份获全数认购,则于供股完成时将会配发及发行合共262,570,000股供股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供股股份之总面值将约为2,630,000港元。

倘供股获全数认购,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最多将约为25,000,000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任何变动)。

待供股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水平,供股将会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合资格股东

为符合供股资格,股东必须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已获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且不得为不合资格股东。为于记录日期登记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必须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股份按连权基准买卖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一)。股份将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以釐定股东之供股配额。期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供股与五月供股合併计算不会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逾50%,故根据上市规则,供股无需股东批准。供股将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a)条进行。

一般事项

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向合资格股东寄发载有供股详情之章程文件,并向不合资格股东(如有)寄发供股章程及海外函件,仅供彼等参考。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联交所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请参阅本公告「供股条件」一节。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条件未有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供股将不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