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长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先前文件」),内容有关建议由本公司收购一间物业持有公司。先前文件所界定之词汇于本公告内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临时协议之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落实。于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