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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完成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2021-03-19 00:00:00

谨此提述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出售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上述通函所界定之词汇于本公告内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买卖协议之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落实。于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拥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