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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之公告

2021-01-05 00:00:00

长城一带一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出一份通知,就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671)(「杭州天目山」)未有因应其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向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收购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全部股本一事取得所须公司批准及作出主要交易披露,公开谴责身为杭州天目山董事之赵鋭勇先生(「赵先生」)。上交所亦指出在有关情况下,赵先生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亦注意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发出一份通知,就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2071)(「长城影视股份」)未有披露一项为使其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及由长城影视文化控制之其他公司受益而提供之担保,公开谴责身为长城影视股份董事之赵先生。

有关上交所及深交所针对赵先生及其他人士作出之制裁之进一步详情,可参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ident/c/35dadb06-fdae-43ed-8c91-17980e289d19.pdf)及深交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cfwj/2020-12-14_0020711376.pdf?random=0.06666205586417795)。

董事会现正向赵先生查询有关情况及评估本公司目前有关赵先生董事职务之选项。在此期间,董事会注意到赵先生并非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就本公司于中国之附属公司而言),亦无担任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高级管理职位,且并无有关操作本集团成员公司银行账户之签署权限,因此在此期间对本集团构成之风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