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出购股权

2024-07-03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7.06A 条、第 17.06B 条及第 17.06C 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布,合共69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授出日期」)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采 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以认购最多69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该等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 所授出之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 承授人类别:董事及雇员 所授出之购股权:69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可认购1股股份。 数目 所授出之购股权:每股股份3.410港元,为下列之较高者: 行使价 (i) 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日报表所载之收市价每股 股份3.410港元;及 (ii) 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日报表 所载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3.322港元。 1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每股股份3.410港元 收市价 购股权之有效期:10年,自授出日期起计直至二零三四年七月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惟须待该等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 没有购股权可于有效期届满后行使。 购股权之归属期 : (i) 购股权之 25%可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起至二 零三四年七月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行使; (ii) 购股权之 25%可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起至二 零三四年七月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行使; (iii) 购股权之 25%可于二零二七年七月三日起至二 零三四年七月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行使;及 (iv) 购股权之 25%可于二零二八年七月三日起至二 零三四年七月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行使。 表现目标:所授出的购股权并未有附带表现目标。 于厘定向该等承授人(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若干雇员)授出购股权时,薪酬委员会考虑本集团的表现、该等承授人的表现及过往对本集团的贡献等因素,从而进一步将激励与创造长期价值挂钩。 购股权的归属期为四年(归属比例相同);授出的主要目的为认可该等承授人于授出前的表现及所作出的贡献,并鼓励该等承授人为提升本公司价值以及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而努力。该等承授人加入本集团的时间虽有不同,惟各自被视为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经考虑上述因素后,薪酬委员会认为毋须就授出 2购股权设立表现目标,而授出购股权符合购股权计划的目的,即向购股权计划参与者提供灵活的激励及奖励方式。薪酬委员会亦认为,授出购股权让该等承授人的利益与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连成一线。 回补机制:任何尚未获行使之购股权于该等承授人不再为购股权计划下之合资格参与人当日失效及终止而不获任何赔偿。 财务资助:本集团并未有向该等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以协助其购买购股权计划项下股份的安排。 于合共6900000份所授出的购股权当中,2000000份购股权已授予本公司行政主席许涛先生,而其余的购股权则已授予本集团其他雇员。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许先生授出之购股权已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该等承授人没有为(i)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i)获授或将获授超逾 1%个人限额(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购股权之参与人;或(iii)于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获授或将获授超逾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0.1%之购股权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授出购股权后,未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权限额可授出的股份数目为20050000股。 承董事局命署理公司秘书陈树鸿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 3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 行政主席 许涛 JP非执行董事黎瑞刚利宪彬徐敬独立非执行董事 卢永仁博士 JP 盛智文博士 GBM GBS JP 方和 BBS JP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