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兹提述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及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宣布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16756092753195400 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75.90%)(24.10%) 表、董事局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重选以下退任董事 (i) 许涛先生 150464727 70291600 (68.16%)(31.84%) (ii) 利宪彬先生 167560927 53195400 (75.90%)(24.10%) (iii) 徐敬先生 167560927 53195400 (75.90%)(24.10%) (iv) 卢永仁博士 150464727 70291600 (68.16%)(31.84%) (v) 盛智文博士 150438727 70317600 (68.15%)(31.85%)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3)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16756082753195500 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75.90%)(24.10%)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额外10%股16756092753195400份,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折让不得超过(75.90%)(24.10%) 10%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5%已发行股16756092753195400 份(75.90%)(24.10%) (6)将暂停办理过户期间由30天延长至6016756092753195400 天(75.90%)(24.10%) (7)批准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7074340053195400 (57.08%)(42.92%) 由于在股东周年大会赞成第(1)至(7)项之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该等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根据《广播条例》附表1第19(1)条规定,只有于指定日期前已填妥并交回本公司所发出的表决控制权声明书的股东,方可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为446961836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第(1)至(6)项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总数为243132538股。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36 条及如通函所载,邵氏兄弟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关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邵氏兄弟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于96817527股股份中享有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并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因此,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第(7)项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46315011股。 2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i)任何股东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 不受任何限制; (ii)概无任何股份给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只可如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于会上放弃投赞成票;及 (iii)概无股东须根 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及 (iv)概无股东已在通函中表示其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之监察员。 许涛先生、黎瑞刚先生、利宪彬先生、徐敬先生、卢永仁博士、盛智文博士及方和先生均亲身出席或透过电子设施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局命署理公司秘书陈树鸿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 行政主席许涛非执行董事黎瑞刚利宪彬徐敬独立非执行董事 卢永仁博士 JP 盛智文博士 GBM GBS JP 方和 BBS J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