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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7月2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2024-07-05 00:00:00

澄清公告 于2024年7月2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 代表委任表格 兹提述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将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使用。 本公司谨此澄清,原代表委任表格(中英文版)附注5存在若干无意误笔,其中(1)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举行而非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2)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应为 2024年 7月 18日(星期四)至 2024年 7月 22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而非2024年6月5日(星期三)至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及(3)所有办理登记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而非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 反映上述修订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于 2024年 7月 9日寄发予股东。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在香港交易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foodslted.com) 查阅。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所有在原代表委任表格中的信息均维持不变。 股东应注意: (i) 为釐定股东出席将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至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所有办理登记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ii) 尚未填妥及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情况下,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须填妥及递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毋须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iii) 倘股东已向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则正确填妥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iv) 倘股东已递交有效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在其后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前(即 2024年 7月 20日上午 11时正前)正确填妥及正式递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取代并同时撤销该股东已递交的原代表委任表格, 并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v) 倘股东已递交有效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在其后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间少于 48 小时前(即 2024年 7月 20日上午 11时正后)填妥及正式递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则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vi) 填妥及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