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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1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06) 2024年6月1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i)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之通函(「通函」); (ii)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iii)随附有关将于 2024 年 6月 11 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及(iv)本公司 日期为2024年6月4日有关撤回股东周年大会之第7项决议案之公告。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等通告所定义者具备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除第7项决议案外,于通告内的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考虑及采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5024529132326000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核(99.91%)(0.09%)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25047789130 息每股人民币0.148元。(100.00%)(0.00%) 3.选举曹高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247970394025074973 (99.00%)(1.00%)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4.重选陈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247788119626897717 (98.93%)(1.07%) 5.重选莫卫斌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348768358156010555 (93.77%)(6.23%) 6.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2503960227818686 (99.97%)(0.03%) 7.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撤回*撤回*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2282203245222575668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91.11%)(8.89%)拨的库存股份((具有2024年6月1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 9.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回购本公司股本25047789121 中的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99.99%)(0.01%) 10.于第8及9项决议案获通过的情况下,授2173296330331482583 权董事发行相当于本公司所回购股份(86.77%)(13.23%) 数目的额外股份。***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4日之公告所披露,第7项决议案已撤回且并无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考虑。 **该等决议案的全文载于通告内。 由于第1至第6项及第8至第10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有权投票的票数赞成,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已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97223396股,此乃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对该等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的已发行股份总数。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各项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亦无任何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概无任何人士于通函内表示有意于股东周?大会上表决反对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本公司董事李鸿钧先生、莫卫斌先生、沈新文先生、陈刚先生及梁家丽女士(银紫荆星章)亲身 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庆立军先生及曹高峰先生因有其他工作事务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派付股息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48元(「末期股息」)将于 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或前后派付予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股息将按今天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1.00人民币兑1.0743港元换算,即每股末期股息0.159港元。 为厘定股东获派建议之2023年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至 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除净日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之2023年末期股息,所有办理登记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 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出《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而 2013 年上半年,本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批覆,确认本公司(i)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及(ii)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根据《通知》,200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需要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时,根据中国法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i)《通知》、(ii)《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及(iii)国家税务总局批覆,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在股权登 3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后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对于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成员登记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就2023年末期股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向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承董事会命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主席庆立军香港,2024年6月11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庆立军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沈新文为执行董事; 曹高峰先生及陈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李鸿钧先生、莫卫斌先生及梁家丽女士(银紫荆星章)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