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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撤回将于2024年6月11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之第7项普通决议案

2024-06-04 00:00:00

撤回将于2024年6月11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之第7项普通决议案 谨此提述(i)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9日之通函;(ii)日期为2024年5月9日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及(iii)随附有关将于2024年6月11日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告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鉴于仅因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的监管事项,经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协商,本公司决定撤回股东周年大会之第7项普通决议案。罗兵咸永道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核数师。 本公司乃根据百慕达法律注册成立,据董事会所知,百慕达法律并无法定规定退任之核数师须确认是否有任何关于彼等退任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债权人垂注。因此,罗兵咸永道并无发出有关确认。董事会亦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确信,罗兵咸永道与本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与罗兵咸永道退任有关而须提请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将尽快物色合适的替代人选以填补罗兵咸永道退任后的职务空缺。一旦确定委任本公司新核数师,本公司将会尽快另行刊发公告。 该等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有关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釐定其酬金之第7项普通决议案将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除上文所述者外,该等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所有决议案仍为有效以供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批准。股东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惟不会就第7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及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