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内容有关先前披露的热能供应合约的公告。
本公司宣佈,本集团一间成员公司与 En+ 的联繫人将订立合约,据此, En+ 的联繫人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公司供应热能(「新热能供应合约」)。
本公司另宣佈,本集团一间成员公司与 En+ 的联繫人已订立一项原铝销售合约,据此, En+ 的联繫人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公司购买原铝(「原铝销售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