玆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先前披露的热能供应合约。
本公司宣佈,本集团成员公司已与En+的联繫人订立合约,据此, En+的联繫人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公司供应热能(「新热能供应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