玆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先前披露的维修服务合约。
本公司宣佈,本集团成员公司已与En+的联繫人订立合约,据此,En+的联繫人同意向本集团成员公司提供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