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Company RUSAL Plc(「本公司」)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几内亚共和国就日期为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的Dian-Dian矿权协议签署附件十一(「附件十一」),内容有关将於几内亚共和国建设的Dian-Dian项目(项目涉及铝土矿/氧化铝矿区)。
本公司认为,附件十一的签署乃为几内亚共和国的铝土矿开采的一项重大发展。附件十一规定本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1. 对年产能达9,000,000吨且可扩展至最多12,000,000吨的铝土矿场开展可行性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年产能为3,000,000吨的矿场; 对建设年产能为1,200,000吨的氧化铝精炼厂开展可行性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该等义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2. 将矿场年产能扩展至最多6,000,000吨,以出口铝土矿。该项义务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3. 建设年产能为1,200,000吨的氧化铝精炼厂。该项义务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4. 视乎当时市况,本公司可将氧化铝精炼厂产能扩展至最多2,400,000吨。该项义务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根据Dian-Dian项目,本公司持有矿场及精炼厂的100%拥有权。根据附件十一,本公司有权取得超过1,000,000,000吨的铝土矿资源,亦有权开采及出口铝土矿和生产及出口氧化铝。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已承诺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包括为进入铁路及海港基础设施提供协助。
附件十一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须遵照几内亚共和国法律获得批准及作出公布。
附件十一不一定会如所订明执行或完全不会执行。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