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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AL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1-10-12 08:05:00

兹通告United Company RUSAL Plc(「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及确认与En+的联系人(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刊发的通函)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为970,000,000美元(经扣除增值税及采用1美元兑28.5卢布的汇率(可视卢布/美元汇率波动作出调整));

2 动议批准及确认与En+的联系人(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刊发的通函)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为1,261,000,000美元(经扣除增值税及采用1美元兑28.5卢布的汇率(可视卢布/美元汇率波动作出调整));

3 动议批准及确认与En+的联系人(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刊发的通函)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为1,385,000,000美元(经扣除增值税及采用1美元兑28.5卢布的汇率(可视卢布/美元汇率波动作出调整));

4 动议批准及确认与Deripaska先生的联系人(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刊发的通函)订立的铝销售合约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605,000,000美元(经扣除增值税);及

5 动议批准及确认与Deripaska先生的联系人(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刊发的通函)订立的铝销售合约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690,000,000美元(经扣除增值税)。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8号中汇大厦11楼

附注:

(a) 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提交Ogier Corporate Services (Jersey) Limited(地址为Ogier House, The Esplanade, St. Helier,Jersey, JE4 9WG)(适用於在泽西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份)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适用於在香港海外股东分册中登记的股份)。

(b)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6.14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呈上述各项决议案供以投票方式表决。

(c)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委任须指明各代表获委任涉及的股份数目。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随附於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的致股东通函。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d) 倘属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该等股份的唯一拥有人。倘若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的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e)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及授权书或经签署的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