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供美国境内分发或分发予美籍人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并非在美国或向美籍人士出售任何证券之要约。无按经修订的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未根据证券法获得豁免登记的证券不可在美国或向美籍人士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告提述的任何证券未曾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且无意在美国或向美籍人士进行任何证券之公开发售。
本公告并不构成任何在香港、美国、俄罗斯联邦、法国或任何其他地方提呈发售、出售、交换或转让任何证券之广告、要约或徵求,或出价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任何证券的广告,或成为上述各项之一部分,本公告(或其任何部分)亦不会构成任何投资决定、合约或承诺的基础,且仅供说明用途。分发本公告可能在若干司法管辖区受法律限制,而获得本公告或本公告内容所提述之其他资料之人士应熟悉及遵守任何该等限制。任何未能遵守此等限制之情况均可能构成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的违法行为。
有关债券(於公告中说明)的文件已经由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服务中心(Russian Federal Service forthe Financial Markets) 妥为登记,及根据适用法例及法规在俄罗斯联邦披露予公众。与此同时,概无由United Company RUSAL Plc 发行或将予发行之证券,曾经或将会於俄罗斯联邦登记或接纳作公开配售及/或於俄罗斯联邦公开流通。除非获俄罗斯法例许可,否则有关证券不拟於俄罗斯联邦作「配售」或「流通」。
本公告概无包含资料或材料致使其可能被视为(i)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2(1) 节所界定之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之广告或节录或摘要文本,或与招股章程或建议招股章程有关之广告(定义见公司条例第38B 节);或包含邀请公众之广告、邀请或文件(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3 条),或(ii) 在未有遵守香港法例或援用香港法例下任何豁免的情况下已於香港向公众人士进行提呈发售,且本公告可作出重大修改。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香港提呈销售或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之招股章程、通告、通函、册子或广告,亦不旨在於香港作出有关要约邀请或招揽或拟招揽以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
非供美国境内分发或分发予美籍人士
本公告现只分发给及仅分派给(i) 英国境外人士或(i i) 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推广)二零零五年法令(「法令」)第19(5) 条所界定之专业投资者或(iii) 高净值实体,及法令第49(2)(a) 至(d)条所界定其他可合法与之沟通之人士(所有该等人士统称「相关人士」)。本公告所指之证券仅向相关人士提供,及任何邀请、要约或协议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法收购该等证券将仅涉及相关人士。任何非相关人士者不得就本公告或其任何内容作出行动或倚赖本公告或其内容。
在法国,概无编制与本公告所述任何证券发售有关之招股章程已获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edes marches financiers ,简称「AMF」)或另一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批准并已通知AMF. 概无向法国公众直接或间接已发售或出售或将发售或出售证券。本公告或任何其他有关证券的发售资料并未分发或导致将予分发及将不会分发或导致将予分发给法国公众。有关的发售、出售及分发已向及仅向为其本身账户投资的法国合资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es」定义见法国货币及金融守则第L.411-2 条及第D.411-1 至D.411-3 条)提呈。任何由此收购的证券仅可按法国货币及金融守则第L.411-1 至L.411-4 条、第L.412-1 条及第L.621-8 至L.621-8-3 条及其项下适用规例的规定在法国直接或间接分发予公众。
在任何已实施经2010/73/UE 指引修订之2003/71/EC 指引(连同任何成员国的任何适用实施措施,统称「招股章程指引」)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本公告之收件人或对象仅为按招股章程指引定义之该成员国之合资格投资者。
UNITED COMPANY RUSAL PLC
(根据泽西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6)
批准卢布债券的发行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United Company RUSAL Plc(「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有关批准卢布债券潜在发行的公告(「该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本公司公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非供美国境内分发或分发予美籍人士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董事会已批准发行及其关键参数,有关详情已於该公告「发行的主要条款」一段予以披露。诚如该公告所披露,OJSCRUSAL Krasnoyarsk及OJSC RUSAL Achinsk分别就最多300亿卢布及120亿卢布担任担保人(「担保人」),为发行项下的发行人付款责任提供担保。本公司将(以不可撤回要约的形式)就最多300亿卢布向债券买方担保,以便於发行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义务时,於若干情况下为发行人的付款责任提供担保。
发行人将在稍後阶段视乎市况就配售作出最後决定。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或适用国家法律及规例及/或俄罗斯联邦的Federal Financial Markets Service及其他行政及执法机构的规例及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以通知公众有关发行的发展情况。
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