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新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2022-10-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的年报、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的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述有关电力及电量供应的若干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预期会继续从本公司控股股东 En+ 的联繫人采购电力及电量供应,预期本集团成员公司(作为一方)及 En+ 的联繫人(作为另一方)将继续或不时订立额外的电力及电量供应合约。本公告旨在载列有关电力及电量合约、可再生能源合约及KOMMod 合约构成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及详情,以及与 En+ 的联繫人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的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建议上限。

由于与 En+ 的联繫人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的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建议上限(即根据新框架协议所载的一般原则截至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订立或将予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可再生能源合约及 KOMMod 合约构成的持续关连交易项下本集团应付代价的最高金额)的有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故与 En+ 的联繫人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的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建议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将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将会召开,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批准相关建议的决议案。一份载有以下各项的通函: (i) 电力及电量合约、可再生能源合约及 KOMMod 合约、新框架协议及与 En+ 的联繫人订立的电力及电量合约的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 (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相关建议发出的函件及提供的推荐建议; (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 (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