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ino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5) 内幕消息 有关清盘呈请之最新消息 本公告由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25(1)(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有关该呈请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保持与呈请人积极沟通,以驳回该呈请。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呈请人已与一名第三方订立一项协议及完成转让债券B予该第三方(「新持有人」),新持有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非本公司关连人士。本公司已经与新持有人就将债券B的到期日延长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达成原则性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呈请人已经不再是债券B的持有人,并已同意撤销该呈请。 本公司将于适当情况下或按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有关该呈请的任何重大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王星乔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王晶先生、王星乔先生及赵爽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波先生、曾冠维先生及唐生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