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举行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批准重选陈志安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普通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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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管理人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期为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选陈志安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一八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批准重选陈志安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决议案(如二○一八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周年大会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提呈并以投票方式表决。
於二○一八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当日,赋予基金单位持有人资格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周年大会决议案的基金单位总数为3,027,123,467个。就管理人经作出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基金单位持有人须就周年大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二○一八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二○一八年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的点票过程由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过户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董事会欣然宣布,周年大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动议批准(如相关,应包括通过追认的批准)
有关以下各项的普通决议案:(i)重选陈志安
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
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ii)授权管理人、
管理人的任何董事以及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
洲)有限公司(「信托人」)及信托人的任何授
权签署人进行管理人或管理人的有关董事认
为合宜或必需或符合越秀房产基金利益的一
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签立一切所需的有关
文件)以实行本决议案所决议进行的一切事项。 1,185,488,736 (96.63%)41,301,029 (3.37%)
* 所有百分比均约整至两位小数。
根据上述投票表决的结果,由於周年大会决议案所得票数中赞成票超过50%,周年大会决议案获基金单位持有人以普通决议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