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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公布 - 以现金及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方式选择管理人费用付款方法

2018-01-15 19:08:00

选择管理人费用付款方法

由於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安排将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人费用最後付款後失效,故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已於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书面通知信托人,其就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付予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费用,选择其中80%以基金单位形式及20%以现金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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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日期为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信托契约,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有权於每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信托人并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出公布的方式,选择以现金及╱或以基金单位支付管理人费用,以及(如适用)将以现金及╱或以基金单位支付管理人费用的百分比(「选择」)。

诚如通函所披露,由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人费用付款,须根据於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举行的基金单位持有人特别大会上获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安排,按其中所载相关比例以现金及基金单位形式清偿及支付。就上述期间而言,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将放弃其根据信托契约选择收取不同於通函所述比例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的权利,除非就此取得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

诚如日期为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二○一五年三月九日、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二○一六年三月九日、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二○一七年三月十日及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的公布所披露,於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的相关六个月期间,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已按其中所载相关比例以现金及╱或基金单位形式收取管理人费用。有关支付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管理人费用(「最後付款」)的公布将於二○一八年三月刊发。

由於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安排将於最後付款後失效,故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已於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书面通知信托人,其就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付予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费用,选择其中80%以基金单位形式及20%以现金形式支付。该选择乃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作出,并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获董事会批准。

根据信托契约,一项选择在作出选择年内不可撤销。倘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於任何年度未能作出该选择,则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於上年度作出的最近有效选择(如有)将会适用,而倘管理人并无该上年度选择,则管理费(如适用)应以现金支付。

本公布乃遵照信托契约第15.1条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3段而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