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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

2017-04-11 17:56:00

兹通告,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人谨定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世纪香港酒店大堂低座3号及4号宴会厅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知悉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该期间的核数师报告。

2. 知悉越秀房产基金核数师的委任以及其酬金的厘定。

3.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通过下列各项决议案:

A. 动议批准(如相关,应包括通过追认的批准)有关以下各项的普通决议案:(i)重选陈晓欧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及(ii)授权管理人、管理人的任何董事以及信托人及信托人的任何授权签署人进行管理人或管理人的有关董事认为合宜或必需或符合越秀房产基金利益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签立一切所需的有关文件)以实行本决议案所决议进行的一切事项。

B. 动议批准(如相关,应包括通过追认的批准)有关以下各项的普通决议案:(i)重选陈志辉先生为管理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ii)授权管理人、管理人的任何董事以及信托人及信托人的任何授权签署人进行管理人或管理人的有关董事认为合宜或必需或符合越秀房产基金利益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签立一切所需的有关文件)以实行本决议案所决议进行的一切事项。

凡本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通告并无明确界定的词汇,与日期为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致基金单位持有人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附注:

(a) 有权出席越秀房产基金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及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基金单位持有人。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的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 阁下於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c) 若属任何基金单位的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基金单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就该等基金单位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在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排名首位的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投票始获接纳。

(d) 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将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至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就未登记於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的基金单位持有人而言,为符合资格出席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基金单位证书连同已填妥的过户文件必须於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