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的管理人)(「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的董事(「董事」)会知悉今天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基金单位」)的价格下跌而成交量上升。
经就越秀房产基金作出於有关情况下是否属合理的查询後,董事确认,除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23)日期为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有关市场配售基金单位的公布所披露者外,彼等并不知悉基金单位价格及成交量波动的原因,亦不知悉有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基金单位出现虚假市场情况的资料,或任何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作披露的内幕消息,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3及10.4段须予披露的任何事宜。
基金单位及越秀房产基金持有人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基金单位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就本公布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