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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公布 - 二○ 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每个基金单位末期分派

2016-04-14 18:47:00

本公布旨在通知基金单位持有人二○一五年末期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

除二○一五年度业绩公布及管理人费用公布外,董事会有意宣布二○一五年末期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应为0.152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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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旨在通知基金单位持有人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二○一五年末期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

兹提述:(a)日期为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年度业绩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一五年末期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二○一五年度业绩公布);及(b)日期为二○一六年三月九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Yuexiu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管理人费用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管理人费用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二○一五年度业绩公布,每个基金单位末期分派约人民币0.1282元(约等於0.1531港元)将会支付予於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记录日期)为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的人士,惟可能於向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单位以清偿有关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90%管理人费用而有所摊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注册及过户将由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至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期间不会转让任何基金单位。

於二○一六年三月九日,向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Yuexiu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Limited发行15,674,865个新基金单位(占紧随是次发行後已发行的2,844,562,239个基金单位约0.55%),以清偿越秀房产基金持有物业所产生的90%管理人费用。

因此,董事会宣布二○一五年末期的每个基金单位分派应为人民币0.1275元(约等於0.1522港元),并将於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支付予於记录日期名列基金单位持有人名册的基金单位持有人。支付予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分派将以港元支付。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采纳的汇率,为宣布分派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汇率中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