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的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人事变动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营业时
间结束後生效:
1. 刘永杰先生辞任管理人执行董事、主席、负责人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薪酬
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财务及投资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2. 林昭远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主席、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财务及投
资委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主席、负责人员及董事委员会成员辞任
由於越秀集团内部工作重新安排,刘永杰先生将加入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因此,刘先生已向管理人发出通知,表明其将辞任管理人执行董事、主席、负责人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营业时间结束後生效,董事会已经接受刘先生发出的通知。
刘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并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垂注。董事会谨此向刘先生於任职期间对管理人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先生辞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基金单位持有人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假设彼等适用於越秀房产基金)予以披露。
委任非执行董事、主席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林昭远先生已获委任为管理人非执行董事及主席、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於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营业时间结束後生效。林先生现时并无於管理人担任任何职务。
林昭远先生,46岁,一九九三年加入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二○○九年升任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二○一一年起担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及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副总经理,自二○一五年起担任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此前,曾任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总经理助理。林先生对於企业管理、精益管理、成本控制、企业转型发展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思路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林先生拥有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机械工程师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基金单位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林先生亦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担任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林先生於越秀房产基金的240份基金单位中拥有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林先生与管理人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亦无就特定年期获委任。林先生的所有薪酬将由管理人以自身资源支付及承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林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基金单位持有人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假设彼等适用於越秀房产基金)予以披露。
董事会及委员会组成
经以上辞任及委任後,董事会、管理人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披露委员会(「披露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林德良先生
非执行董事: 林昭远先生(主席)及李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志安先生、陈志辉先生及张玉堂先生
审核委员会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陈志辉先生(主席) 张玉堂先生(主席)
陈志安先生 林昭远先生
张玉堂先生 陈志安先生
陈志辉先生
财务及投资委员会 披露委员会
林德良先生(主席) 陈志安先生(主席)
林昭远先生 林德良先生
李锋先生
陈志安先生
陈志辉先生
董事会确认,尽管存在上述辞任及委任,董事会及所有董事会辖下委员会的组成仍然符合管理人的企业管治政策规定。
本公布乃遵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3段而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