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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公布 - 根据补贴款项契约之补贴款项

2015-07-28 20:09:00

兹提述越秀房产基金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董事会谨此通知基金单位持有人,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越秀地产应付越秀房托2012(由越秀房产基金全资拥有及控制)之补贴款项为人民币38,093,000元。

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占越秀房产基金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收益约4.8%,而越秀地产将於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後七个营业日内向越秀房托2012支付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於有关时间公布之当前汇率以港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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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其中包括有关越秀房产基金於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之投资。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基金单位持有人,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经营毛利(如项目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账目所反映及项目公司向越秀地产书面通知)为人民币96,107,000元,较向酒店及服务式公寓就相关六个月期间提供之协定经营毛利目标人民币134,200,000元少约人民币38,093,000元。因此,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补贴款项须为人民币38,093,000元(「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

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占越秀房产基金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收益约4.8%,而越秀地产将於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後七个营业日内向越秀房托2012有限公司(「越秀房托2012」,由越秀房产基金全资拥有及控制)支付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於有关时间公布之当前汇率以港元支付。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并确认其为正确。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的进一步详情载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刊发之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内,并将载入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报告。

根据补贴款项契约应付补贴款项之期间为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止。越秀地产根据补贴款项契约之安排向越秀房产基金支付之全部补贴款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10,000,000元(「最高补贴金额」)。於本公布日期,已付╱应付之补贴款项总额(包括二零一五年中期补贴款项人民币38,093,000元)约为人民币438,004,000元,而最高补贴金额之尚未动用余额约为人民币171,996,000元。有关各相关期间的补贴款项进一步详情,请分别参阅以下的「分派声明」一节:(1)越秀房产基金公布及报告:(i)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ii)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iii)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iv)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v)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及(2)越秀房产基金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