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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信托基金公布 - 於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举行之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015-05-14 19:33:00

兹提述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日期为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的通函(「通函」)及其随附的越秀房产基金周年大会(「周年大会」)通告(「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有关批准选举陈志安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决议案(「周年大会决议案」)已於周年大会上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提呈并以投票方式表决。

於周年大会当日,赋予基金单位持有人资格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於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周年大会决议案的基金单位总数为2,815,276,784个。概无任何基金单位持有人因彼等於周年大会上对提呈决议案行使投票权而受到限制。

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周年大会的点票过程由越秀房产基金的基金单位过户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董事会欣然宣布,除载於日期为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的周年大会通告内第1项及第2项议程毋须由基金单位持有人投票外,於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举行之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如相关,应包括通过追认之批准)有关 1,351,931,152 2,672,687

以下各项之普通决议案:(i)重选陈志安先生 (99.8%) (0.2%)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披露委员会主席和审核委

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成员;及(ii)授权管理人、管理人之任何董事

及信托人以及信托人之任何授权签署人进行管

理人或管理人之有关董事认为合宜或必需或符

合越秀房产基金利益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

括签立一切所需之有关文件)以实行本决议案

所决议进行之一切事项。

根据上述投票表决的结果,由於周年大会决议案所得票数中赞成票超过50%,周年大会决议案获基金单位持有人以普通决议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