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陈云董事长 2024年7月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云先生(董事长)、陈文健先生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文利民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瑞明先 生、张诚先生及修龙先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RAILWAYGROUPLIMITED(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楼区商城路618号路111号 2024年7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27号)。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 过20亿元(含20亿元)。 2、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10年,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 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3、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4、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发行的普通债券 和其他债务且优先于股东。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 1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 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0%-3.00%,本期债券品种 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20%-3.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7月 9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7月 9日(T-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 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8、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 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中国中铁 中铁工、控股股东指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在境内分期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批文项下发行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本期债券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中铁募集说明书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中铁发行公告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债券持有人指券的投资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联席主承销商指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协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4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 指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3月一期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交易日指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5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6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7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600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 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 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 二基础期限为10年,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票 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15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品种一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6(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12、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34年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7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若发行人未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发行的普通债 券和其他债务且优先于股东。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 银行账户:20000009035700025503356 24、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5、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将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除此以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8纳的其他税款亦由投资人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5年, 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10年,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2、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品种一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9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品种二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15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15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7、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和本募集说明书的条款,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发行的普通债券 和其他债务且优先于股东。 9、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10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情形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行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11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2024年7月8日) T-1日 询价 (2024年7月9日)确定并公告票面利率 发行首日、认购起始日 T日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 (2024年7月10日)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本 期债券配售的代认购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认购截止日 T+1 日 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 (2024年7月11日)款账户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0%-3.00%,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20%-3.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T-1日)15:00-18:00,在网 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12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申购办法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13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7月9日15:00-18:00之间提交认 购单/《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 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7779 咨询电话:010-60837381 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7月9日(T-1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 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 14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0日(T日)、2024年 7月1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 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 7月 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 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15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2024年7月10日(T日)向其发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4 16年7月11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铁YK01/02缴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7月1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大厦 联系电话:010-51878092 传真:010-51878264 17联系人:张旭升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承销机构、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唐正雄、刘子沛、杨泳霖 电话号码: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泰康集团大厦 联系电话:010-56052049 传真:010-56160130 联系人:何非、王森、黄宗超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10-83939721 传真:010-66162962 联系人:田野、袁征、黄家豪、年皓玥、金岳、韩沛沛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18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10-60840890 传真:010-57782988 联系人:李昂、赵鑫、皇甫佳昕19(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20(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21(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22(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年月日23(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8日 24附件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名称(上海)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座机电话传真号码手机电话电子邮箱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5+N年期):利率区间:2.00%-3.0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 品种二(10+N年期):利率区间:2.20%-3.2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中信证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表 参与认购的,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年 7月 9日(T-1日) 15:00-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7779咨询电话:010-60837381申购邮箱:sd01 @citics.com。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5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 6、申购人确认:()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接 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认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 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单位盖章) 2024年月日27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28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着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9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申购无效。 7、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4年 5月 21日(T-1)15:00-18:00将加盖单位 公章后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 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30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 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 021-68601989。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