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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2024-06-1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云 2024年6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云先生(董事长)、陈文健先生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文利民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瑞明先 生、张诚先生及修龙先生。证券代码:601390.SH/0390.HK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债券代码:188270.SH 债券简称:21 中铁 Y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18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发行的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 中铁 Y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6月18日支付自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 21 中铁 Y4。 3、债券代码: 188270.SH。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 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4.05%。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7日,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6月1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4.0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40.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4、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18日。5、付息对象: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中铁 Y4”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 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 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10-5187838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 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6层 联系人:周婷、姜姗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3、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