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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24-06-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4)年度业绩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摘要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8141013391988445(11.5) 毛利1130412312034675(6.1) 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本公司 拥有人应占经调整纯利#39655144144052(4.3)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13401951002728413.1 自由现金流4288773251999170.2 全财年股息(每股港仙)5050– #详情请参阅第20页附注1及「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与最接近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对账」一节。 –1–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截至二零二四年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年度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入38141013391988445 销售成本(70106010)(79953770)毛利1130412312034675其他收入12128991373913 其他收益及亏损(763954)344502 销售及分销成本(2551377)(2950007) 行政开支(3163135)(3153578) 财务费用(2121753)(1855358)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297253344838 应占合资公司之业绩398389(100983)除税前溢利46124456038002 税项4(759558)(923578)年度溢利538528875114424 –2–截至二零二四年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年度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产生之汇兑差额(4424886)(6858730)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股本工具投资公平值减少(169551)(84144) 物业重估收益,已扣除递延税项–73137 (4594437)(6869737)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指定为现金流量对冲之 对冲工具公平值收益32936– 现金流量对冲变现时重新分类至损益(25181)– 7755–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4586682)(6869737) 年度总全面开支(733795)(1755313) 年度溢利归属: 本公司拥有人31849394293484非控股权益667948820940 38528875114424年度全面(开支)收入总额归属: 本公司拥有人(1000398)(1890761)非控股权益266603135448 (733795)(1755313)每股盈利 基本60.59港元0.80港元 摊薄0.59港元0.80港元 –3–综合财务状况表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投资物业25964542881831 物业、厂房及设备6752125366891255使用权资产24208023792673于联营公司之投资1000575410245589于合资公司之投资1203361912045110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工具753585922498商誉30783533230141其他无形资产32445513601304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240822342457 收购附属公司、合资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按金以及其他按金96315105643递延税项资产14590371012269 103450545105070770 流动资产存货47312805655445合约资产1026098212706697贸易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81551959816702411应收联营公司款项976172474088应收合资公司款项1063147155959576 衍生金融工具36512–持作买卖投资27585104536已抵押银行存款185999178696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809433610438990 4524717952220439 –4–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流动负债贸易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111762875119557328应付联营公司款项98176072050应付合资公司款项10366502156108合约负债85682619080132 衍生金融工具28757–应付税项606660806268租赁负债58146200709 银行及其他借贷-于一年内到期2304342021907608 5038225751780203流动(负债净额)资产净值(5135078)440236总资产减流动负债98315467105511006权益股本5435654403储备5387329957846181归属本公司拥有人之权益5392765557900584非控股权益68196986889795权益总额6074735364790379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贷-于一年后到期3602193538103193租赁负债1149041175335递延税项负债14312751442099 3756811440720627 98315467105511006 –5–1.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倘合理预期资料将影响主要使用者作出决定,则有关资料被视为重大。此外,综合财务报表亦载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规定的适用披露资料。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为5135078000港元。由于本公司董事相信,考虑到经营所得现金流及假设持续动用可供使用银行融资之能力,本集团有充足资金以为其目前营运资金需要提供资金,故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可用惟未动用之银行融资为91255455000港元。 于每个报告期末,除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2.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订准则及修订本 于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订准则及修订本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订准则及修订本,有关准则于本集团在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以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 (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之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所产生之资产及负债有关之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规则范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政策披露 实务报告第二号(修订本) 除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二号「会计政策披露」对综合财务报表内有 关本集团会计政策的披露构成影响外,本年度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他新订准则及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业绩及╱或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者并无重大影响。 –6–3.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乃来自本集团就天然气销售、燃气接驳、工程设计及施工、液化石油气销售、增值服务及其他业务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集团主席及总裁)呈报以便进行资源分配及分部 表现评估之资料侧重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类型,其亦与本集团之组织基础相吻合。 主要营运决策者单独审阅依据权益会计法入账的本集团联营公司中裕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裕能源」)之业绩,因此中裕能源呈列为单一营运及可呈报分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本集团之营运及可呈报分部如下: (i) 天然气销售; (ii) 燃气接驳; (iii) 工程设计及施工; (iv) 液化石油气销售; (v) 增值服务; (vi) 其他业务;及 (vii) 中裕能源。 有关上述分部之资料于下文呈列。 –7–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营运及可呈报分部划分之收入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天然气工程设计液化石油销售燃气接驳及施工气销售增值服务其他业务中裕能源分部总额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入总额52444694401453952176591798091836548981777457–85090165 分部间收入––(3680032)––––(3680032) 来自外界客户之分部收入52444694401453915376271798091836548981777457–81410133分部溢利306267868146162274112006415820324264102158376711223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94639)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76951) 利息以其他收益及亏损(119407) 未分配公司开支(747211) 财务费用(1139162)换算外币货币项目为功能货币之汇兑收益30033 出售联营公司股权╱部分股权及视为收购联营公司之额外股权之收益187831出售附属公司及附属公司 清盘之损失(14282)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除中裕能源外)81416应占合资公司之业绩398389 以股份形式付款开支(2813)租赁修订产生之收益83616就贸易应收账项及合约资产 确认之减值亏损净额(685598)除税前溢利4612445 –8–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列)天然气工程设计液化石油销售燃气接驳及施工气销售增值服务其他业务中裕能源分部总额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入总额57550916568660465826472249953034550311706902–97481630 分部间收入––(5493185)––––(5493185) 来自外界客户之分部收入57550916568660410894622249953034550311706902–91988445分部溢利2919829938795708650678891496217444622649856640987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133850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102)从存货转移至投资物业之收益254020 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284721) 未分配公司开支(481342) 财务费用(980491)换算外币货币项目为功能货币之汇兑收益219706失去对联营公司重大影响而获得之收益320217出售附属公司及附属公司 清盘之损失(5370)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10639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除中裕能源外)279853 应占合资公司之业绩(100983) 以股份形式付款开支(345)就贸易应收账项及合约资产拨回之减值亏损净额32084除税前溢利6038002分部间收入按当时市场价扣除。 营运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除中裕能源之分部溢利外,余下可呈报分部的分部溢利指各分部所赚取的利润,而并无分配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从存货转移至投资物业之收益、若干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公司开支、出售╱视为出售联营公司股 权╱部份股权之收益、失去对联营公司重大影响而获得之收益、出售附属公司及附属公司清盘之损 失、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除中裕能源外)、应占合资公司之业绩、以股份形 式付款开支、就贸易应收账项及合约资产(确认)拨回之减值亏损净额、租赁修订产生之收益、换算外币货币项目为功能货币之若干汇兑收益以及部份财务费用。中裕能源分部溢利指应占中裕能源业绩。此乃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的计量方法。 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以便进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表现评估及资源分配时,贸易应收账项及合约资产减值亏损净额并未分配至分部。因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资料已重列。 –9–4.税项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11925471235969 递延税项抵免(432989)(312391) 759558923578 由于本集团于该两个年度并无于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未于综合财务报表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下述的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享有税务宽免外,中国附属公司于两个年度之税率为25%。 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有权享有根据相关法规适用于位于中国西部地区企业及高科技企业的优惠税率。 该等中国附属公司于两个年度的适用税率为15%。 5.年度溢利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年度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102001050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24303722283191使用权资产之折旧298720339565无形资产摊销181405189408员工成本43200914333831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6772963278178611投资物业产生之租金收入减支销5333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1327000港元)(28091)(22985) –10–6.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盈利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31849394293484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股千股股份数目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3835215387551就授出股份奖励之普通股潜在摊薄之影响127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3835335387558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乃扣除受托人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持有之库存股份后得出。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的计算并无假设本公司的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原因是该等购股权的经调整行使价高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份的平均市场价格。 7.股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已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40港元 (二零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45港元)之末期股息21761342448151 已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0.15港元 (二零二三年: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0.10港元)之中期股息815336544034 29914702992185本公司董事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35港元(二零二三年: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40港元之末期股息)之末期股息,合计为190245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176134000港元),惟须经股东于应届股东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11–8.贸易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客户合约产生的贸易应收账项66844177271886 减:信贷亏损拨备(1060618)(989259)贸易应收账项净额56237996282627工程及其他材料已付按金14745781497602购买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已付按金30673043860858预付予分包商之款项10469211071346租金及公用事业按金521239617013其他可收回税项663550562078其他应收账项及按金16756971450126预付经营开支13769511225351应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69559135410贸易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总额1551959816702411 除若干付款记录良好之主要客户获本集团准许有较长信贷期或分期付款外,本集团一般向其贸易客户提供平均30至180日之信贷期。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收账项(扣除信用损失拨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180日24007883229635 181日至365日576011708738 365日以上26470002344254 56237996282627 本集团之信用损失拨备政策乃基于追回款项机率之评估及贸易应收账项之账龄分析,并根据管理层对包括客户现时之信用能力、收款往绩之判断以及相关前瞻性资料制定。 9.应收(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计入应收联营公司款项结余为4497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4671000港元)之贸易性质结余,账龄按发票日基准起计为180日内。就贸易款项向联营公司授予30日至180日之信贷期。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联营公司款项为贸易性质结余,账龄按发票日基准起计为180日内。 –12–10.应收(应付)合资公司款项 计入应收合资公司款项结余为200815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912023000港元)之贸易性质结余,账龄按发票日基准起计为180日内。就贸易款项向合资公司授予180日之信贷期。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合资公司款项18070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56108000港元)为贸易性质结余,账龄按发票日基准起计为180日内。 11.贸易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 贸易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包括贸易采购及持续成本之未结清数额。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账项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90日69016489430268 91日至180日1731838883401 180日以上43364484334203 贸易应付账项及应付票据1296993414647872其他应付账项及应计费用17561401574410应付代价283200295278应付工程费用582990838162已收保证金及按金13183701600123应计员工成本150980150221应付贷款利息375488253297 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附注)191649197965贸易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总额1762875119557328 附注: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为非贸易、无抵押、免息及须于要求时偿还。 贸易采购及持续成本之平均信贷期为90至180日。 –13–末期股息董事会已决议建议向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即厘定股东享有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登记在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连同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向股东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15港仙,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股息合共每股50港仙(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合共每股50港仙)。 建议末期股息将以现金派付,股东有权根据以股代息计划选择收取新的已缴足股份,代替以现金收取全部或部分股息(「以股代息计划」)。新股份于发行时在各方面将与于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当日之已发行现有股份享有相同地位,惟该等新股份将不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的通函及相关选择表格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以股代息计划须待有关派付末期股息之决议案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预期现金股息支票及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股票将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或前 后以平邮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 如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末期股息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星期五)或前后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符合出席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 为厘定有权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6号舖。 –14–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 为厘定股东收取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待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末期股息将派付予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至16号舖。 管理层之讨论与分析公司简介 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及服务企业之一,主要于中国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镇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燃气码头、储运设施和燃气物流系统,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和经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开发与应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通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燃气成功构建了以管道天然气业务为主导,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综合能源服务及网格私域「店」商新零售并举的全业态发展结构。 业务回顾及展望 过去的一年既是充满挑战、艰辛的一年,也是充满机会和希望的一年,更是砥砺奋进、求新求变的一年。 于海外,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全球能源运输、供应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目前,美国联邦基准利率已维持在过去23年历史高位近一年之久,考验着全球经济与金融体系,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间的竞争加剧和各自面临的发展挑战促使贸易保护主义上升,这限制了跨国资本和贸易的自由流动,并对需求产生了抑制作用。整体来看,全球经济复苏动能不足、增长势头不稳、各国经济表现分化趋势扩大等特征凸显,多重风险给全球经济的增长蒙上阴影。 –15–于国内,受周期性与结构性问题影响,迭加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长面临着动能不足和不确定性增加的双重压力。城市燃气行业面临来自宏观经济、气候变化、能源替代、价格波动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尤其受工业产出增长疲软影响,工业用气需求不振,影响了城市燃气总体气量。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城市燃气企业新开发用户同比出现大幅下滑。虽然城市燃气行业在过去一年存在一定增长压力,但天然气消费量在居民、商业领域增速较快,弥补了工业气量需求不足的缺口。 面对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国家层面出台了促消费稳投资的宏观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相继推出了「三大工程」、「超长期特别国债」、「老旧管网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瓶改管」等利好燃气行业的政策,并给予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有利于提振需求,稳固发展,为燃气行业带来新动能。与此同时,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落地,部分地区实现终端销售价格顺价,提升了行业销气毛差,进一步支撑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集团高度重视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严控资本开支,紧抓现金流管理,进而提升企业内在价值,为股东提供稳定回报。于期内,集团现金流表现优异,实现自由现金流达42.9亿港元。在内部管理方面,集团聚焦精益运营与管理创新,加快数据资产建设与利用,推动管理体系的「数智化」升级,强化韧性增长基础,持续提高效能以实现高质量增长。 年内,集团营业额同比减少11.5%至81410133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下降25.8%至3184939000港元。如果剔除汇兑损益等非经营性或一次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纯利#应为3965514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3%。全年拟派股息每股50港仙,派息比率达84.7%。 #详情请参阅第20页附注1及「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与最近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对账」一节。 –16–展望未来,我们将秉承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燃气安全运营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我们将抓住国家对老旧管网改造等领域进行政策支持的契机,加快实施关键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 面对业务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本集团将秉承「转观念强组织,提质量谋发展」的核心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做大业务规模,提高效益,实现以燃气业务、增值业务、综合能源为核心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对于天然气业务,我们将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集团将继续推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配气价格成本监审等政策落地,尽早实现居民燃气价格顺价。 对于LPG业务,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产业链的上下游资源的整合,并创新业务模式,以实现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在增值业务方面,我们将抓住「局改」行业发展的机遇,快速布局厨房局改业务,迭代社区小店运营模式,并依托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加大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为增值业务发展带来新一轮的突破。我们相信新的发展举措不仅能够增强增值业务盈利能力,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和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数字化转型是推动集团未来发展的关键,集团将加速实施数字化转型,从而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决策流程。与此同时,本集团还将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此外还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17–安全运营 本集团始终把安全运营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确立「稳安全,夯根基」的工作方针,全面排查风险,扎实整改隐患,强化安全管控,加大老旧燃气管网改造和维护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期内,集团完善了燃气行业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多层架构,将扁平化的安全生产转化为多维度、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矩阵,打通从集团、区域、经管集团到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节点数据链路,实现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安全责任履职、安全生产投入监管、隐患管理、安全企业画像等业务协同运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数字化、便捷化、可视化、平台化能力。 于财年内,集团搭建了智慧燃气监管平台,该平台以「共建、共用、共营、共享」为建设思路,通过数字化赋能模式,创新政企联动共建共享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燃气安全监管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从静态孤立监管向动态连续防控的转变,实现城市燃气管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一体化,全力促进以智慧燃气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此外,集团在杭州亚运村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实现了杭州亚运村地下管廊可视化运维。 基于数字孪生平台,与政府运管部门形成联动,实现了管廊运营由「政府自主建设、自主运营」向「政府统筹建设、政企协同运营」的方向转变,为燃气领域的规、建、管一体化提供了数字化、信息化基础。 –18–财务及运营摘要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变动 营业额(千港元)8141013391988445(11.5%)毛利(千港元)1130412312034675(6.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千港元)31849394293484(25.8%) 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经调整纯利(千港元)(附注1)39655144144052(4.3%) 每股基本盈利(港元)0.590.80(25.8%) 经营业务所得现金净额(千港元)113401951002728413.1% 自由性现金流(千港元)4288773251999170.2%运营表现 管道燃气项目总数6626610.2% 城市燃气项目可接驳居民用户数(百万户)54.453.90.9% 城市燃气项目居民用户渗透率(%)70.9%68.6%2.3百分点 天然气总销量(百万立方米)41698.439249.16.2% 通过城镇燃气项目销售的天然气23513.123004.32.2% 通过直供管道与贸易销售的天然气18185.316244.812.0% 城镇燃气项目天然气销量(用户分类()百万立方米) 居民用户8666.68382.83.4% 工业用户11249.311211.50.3% 商业用户3127.52887.28.3% 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469.7522.8(10.2%)新接驳用户 居民用户16565702299452(28.0%) 城市燃气项目15883582072089(23.3%) 乡镇燃气项目68212227363(70.0%) 工业用户236823003.0% 商业用户3026331671(4.4%)累计已接驳用户及拥有的加气站 居民用户47051267453946973.6% 城市燃气项目38558358369700004.3% 乡镇燃气项目849290984246970.8% 工业用户244762210810.7% 商业用户3595983293359.2% 压缩╱液化天然气加气站516533(3.2%) –19–附注1:「经调整纯利」界定为本集团其他收益及亏损以及本集团应占本集团联营公司中裕能源年度汇兑 亏损以外的年度溢利。「经调整纯利」为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由于列入本集团其他收益及亏损以及中裕能源汇兑亏损的项目并非直接与本集团业务活动有关,且无法反映本集团核心营运表现,本公司认为呈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纯利能为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核心业务表现的补充资料。详情请参阅「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与最接近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对账」一节。 新项目拓展 于本财年,集团秉承审慎投资之原则,新获取1个城镇管道燃气项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累计共于30个省、市、自治区取得662个拥有专营权的管道燃气项目,并拥有32个天然气长输管道、516座压缩╱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一个煤层气开发项目及119个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 天然气业务回顾天然气管道网络建设与用户接驳城市燃气管网是燃气供应企业经营的基础。本集团修建城镇天然气管网的主干管网及支线管网,将天然气管道接驳到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并向用户收取接驳费和燃气使用费。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累计已建成554755公里燃气管网。 新用户开发 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疲软,燃气行业的新用户开发持续下降。于年内,本集团新接驳 1656570户居民用户,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8.0%;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累计接 驳47051267户居民用户,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6%。 于年内,本集团新接驳2368户工业用户及30263户商业用户。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累计接驳24476户工业用户及359598户商业用户,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0.7%和9.2%。 交通运输业用户(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车船用加气站)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累计已拥有CNG/LNG汽车加气站516座。近年来,电动汽车更新速度持续加快,对天然气汽车市场带来冲击。CNG/LNG加气站市场的终端用气规模及用户群体数量正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在重卡及特定领域天然气汽车市场应用较为稳定。根据市场变化,本集团积极求变,主动出击,一方面快速推进资产盘活,积极与上游资源方展开合作,锁定优势资源,绑定下游客户;另一方面,集团不断研究并调整发展方案,逐步将部分加气站转变为「油电为主、气氢为辅」的多能混合站。 –20–天然气销售 二零二三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国家将保障能源安全、提升能源系统韧性和绿色低碳转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持续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力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推动增储上产,提高输送能力,为经济恢复提供重要动能。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二零二三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94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全国天然气产量达2353亿立方米(含页岩气、煤层气与煤制气),增速为 5.7%,连续七年保持百亿立方米增产势头。 于年内,本集团天然气总销售量保持稳定增长,共销售417.0亿立方米天然气,较去年同期增长6.2%。天然气主要通过城市与乡镇管网、贸易与直供管道来销售,其中城市与乡镇管网共销售235.1亿立方米天然气,较去年同期增长2.2%,贸易与直供管道业务共销售 181.9亿立方米天然气,较去年同期增长12.0%。 液化石油气 (LPG)业务 随着液化石油气在城乡结合部用户市场的普及,工商业需求的长期稳定增长以及化工原料在石油化学合成与深加工领域的快速发展,对于液化石油气的需求逐步提升。 本集团一直致力于提高LPG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拥有国内最广泛的液化石油气进口与智能分销网络,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液化石油气运营服务商。 本集团液化石油气业务覆盖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运营5座液化石油气专用码头及 6座大型石化产品仓储物流基地,码头年吞吐能力超 1000万吨,LPG总库容超80万立方米。融合国内与海外资源优势,立足工业,辅射民用,业务涵盖国际╱国内资源采购,国际╱国内贸易、远洋运输、码头装卸、罐区储存、园区加工、公路物流、充装零售、门店配送等全产业链各环节。 于本财年,为推进上游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国际贸易业务能力,集团重构国际贸易团队与贸易风控体系,国际直采与国际贸易取得实质性突破。此外,在中游端推进仓储物流市场化运作,实现仓储物流资源整合,逐步提升仓储周转率;启动国内运贸平台建设,–21–利用数字化赋能,扩大国内分销能力,从而提高国内分销与仓储物流效益。在下游端推动创新业务模式与轻资产模式有效结合,通过不断迭代优化终端投资模式,丰富投资工具,助力终端业务高质量发展。 于本财年,本集团实现销售液化石油气399.6万吨,同比下降3.3%,其中:批发业务销售量为322.2万吨,同比下降5.1%;终端零售业务销量为77.4万吨,同比增长5.3%。于本财年,实现LPG销售收入总额17980918000港元(截至二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249953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0.1%,经营性利润为12006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7889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6.9%。 增值服务 本集团服务的燃气用户群随着接驳率的不断提升而扩张,客户网络的潜在附加价值巨大。通过不断完善增值业务体系,本集团已建立适合燃气行业的增值业务商业模式与新零售平台,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持续推动增值业务快速发展。 年内,集团已优化厨房、安防及其他产品与服务等传统业务结构,提高产品覆盖率,夯实强化基本盘。除此之外,积极拓展创新业务,紧抓市场红利,快速布局旧房改造、电器销售、家政服务、优选好物等领域,探索新的增长点,挖掘更多用户需求。 于本财年,本集团实现增值业务收入3654898000港元,同比增长5.8%;经营性利润 1582032000港元,同比增长5.7%。目前,增值业务用户的渗透率仍处于低位,伴随着渠 道布局拓展及线上新零售业务的转化,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综合能源业务 作为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的关键手段,综合能源服务在实现双碳目标、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我国当前及未来的能源发展趋势高度契合。 –22–多年来,本集团始终充分利用自身燃气项目的巨大市场和用户优势,通过外延式及内生性增长提升综合能源业务的市场份额。于本财年,集团积极探索综合能源业务发展模式,明晰定位和目标,锚定发展重点,投资及运营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伏、锅炉节能、工商用户节能、建筑能效、充电桩、生物质供能等各业务,同时,积极参与售电业务,并带动绿电绿证、因子库、虚拟电厂等业态快速扩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综合能源,满足客户对气、热、电、冷的不同需求。 截至本财年末,综合能效已签约总装机容量 221.6MWH,其中,工商业用户侧储能完成 112.7MWH。 人力资源 优秀员工是企业成功的重要支柱,为此,本集团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方面,本集团已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及内部培训机制,注重干部年轻化工作,以优化整体年龄结构。我们通过外部取证、内部认证等方式,持续深化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整体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知识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以提升员工的职业满足度和工作幸福感,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在员工的薪酬体系上,本集团会综合考虑员工个人履历和经验,同时参照同行业和当地的具体薪酬水平,在基本薪金和退休金供款的基础上,合资格员工还可以享有酌情花红、奖金、购股权或股份奖励等利益,这些福利待遇的发放,与集团财务业绩及其个人表现紧密相关。 本集团始终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离不开优秀的员工。因此,本集团将持续关注员工发展,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奖励机制和培训计划,帮助员工不断成长和提升,从而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和智慧。 –23–财务回顾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额为814101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198844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5%。毛利为1130412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03467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整体毛利润率为13.9%(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3.1%)。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318493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4293484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8%。 每股盈利59港仙(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80港仙),较去年同期减少25.8%。 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与最接近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对账 为补充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呈列的综合业绩,本集团亦采用并非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经调整纯利作为额外财务计量。 本集团认为该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通过消除管理层认为对本集团营运表现并无指 示性意义的项目(例如若干非现金或一次性项目及汇兑亏损)的潜在影响,有助于比较不同时期及公司之间的经营业绩。采用该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任何人不应将其与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分开考虑或作替代分析。此外,该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定义或会与其他公司所用的类似术语有所不同。 年度经调整纯利指 (i)本集团其他收益及亏损及 (ii)本集团应占中裕能源报告期汇兑亏损以外的经调整期间溢利。 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非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计量与最接近的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计量的对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月三十一日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归属本公司拥有人之年度溢利(即最接近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31849394293484加(减):本集团其他收益及亏损763954(344502) 加:本集团应占中裕能源汇兑亏损16621195070归属本公司拥有人之经调整纯利(即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39655144144052 –24–财务费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费用较去年约1855358000港元上升14.4%至 约2121753000港元。当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因为美元与港元债务的平均融资成本增加所致。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为29725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44838000港元)。 应占合营公司之业绩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应占合营公司之业绩约为39838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约为100983000港元)。 所得税开支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得税开支下降17.8%至75955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23578000港元)。 自由性现金流年内,本集团有效地控制资本开支,加强资金回收,实现经营性现金净额1134019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0027284000港元),自由性现金流达428877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519991000港元)。 流动资金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具备稳健增长的现金流之特性,加上一套有效及完善的资金管理系统,在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仍存在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下,本集团始终保持业务的稳定发展与健康的现金流。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值为14869772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57291209000港元);银行结余及现金为828033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0617686000港元)。本集团流动比率为0.90(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01)。 净资产负债比率为0.79(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0.76),净资产负债比率之计算是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净借贷48253194000港元(总借贷59065355000港元减去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2531826000港元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8280335000港元)及净资产 60747353000港元计算。 本集团一直采取审慎的财务管理政策。集团的备用现金大部份都以活期及定期存款存放于信誉良好之银行。 –25–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直积极与中国(包括香港)及外资银行建立长远合作关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本集团的 主要合作银行,为本集团提供了最长期达15年且超过人民币700亿的中长期信贷额度支持。另外,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ADB)、汇丰银行 (HSBC)、三菱日联银行 (MUFG)、三井住友银行 (SMBC)、澳新银行 (ANZ)等国内外大型银行亦有为本集 团提供长期信贷支援。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超过40家银行为本集团提供信用贷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及债券承销等综合授信额度支持。银行贷款一般用作本集团运营及项目投资建设。 本公司作为境外发行主体以及本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皆积极参与中国交易所和中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发行的人民币公司债与中期票据余额合共为人民币77.0亿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总额为59065355000港元,其中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额为2531826000港元。 本集团之经营及资本性开支之来源乃由经营现金收入以及债务和股本融资拨付。本集团有足够资金来源满足其未来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需求。 外汇及利率 本集团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密切关注市场利率和汇率的走势,并及时合理地调整债务结构,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特别是在汇率方面采取了严谨的政策,积极调整本币(人民币)和外币债务结构,通过采用汇率及利率对冲等衍生产品的方式,就少量外币债务进行汇兑风险锁定,以大幅降低潜在的汇率风险。同时,本集团执行严格的外币债务管理措施,大大减少了汇兑损益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这些措施确保了在汇率波动下的稳健发展,并提高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现金流、合约资产╱负债、贸易应收账款以及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约资产为1026098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2706697000港元),合约负债为856826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9080132000港元),贸易应收账款为562379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6282627000港元),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为1296993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4647872000港元)。 –26–于年内,本集团进一步强化稳健投资,控制合约资产与贸易应收款的增长,同时高效管理运营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持续提升全年自由现金流。 抵押资产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投资性物业为8562336000 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5907983000港元)、已抵押银行存款为18599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78696000港元)及部份附属公司抵押其股本投资予银行,以获得贷款额度。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已订约收购但未于综合财务报表拨备之物业、厂房及设备、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建筑材料及发展中物业分别作出为数132262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79574000港元)、8515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34206000港元)及17121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235176000港元)之资本承担。该等承担需要动用本集团现有现金及向外融资。本集团已承诺收购部份中国企业股份及于中国成立合资企业。 或然负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企业管治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整个财政年度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偏离下文所述之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C.2.1 根据守则条文C.2.1,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且由不同人士担任。根据本公司目前之组织架构,行政总裁之职能由主席刘明辉先生履行。刘先生负责领导董事会以及管理本集团业务及整体营运,并由其他执行董事,副总裁及高级管理层提供支援。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权力及授权制衡,且有效妥善地履行职能。董事会将不时检讨该架构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27–遵守标准守则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而所有董事已确认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整个财政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标准要求。 审阅年度业绩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惯例,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合共4762600股本公司股份,总购回成本为43911086港元(包括已付总代价43723460港元及相关交易成本187626港元)。 本公司购回股份详情载列如下: 每股价格月份购回股份总数最高最低已付总代价港元港元港元 二零二三年五月47626009.319.0143723460合计476260043723460所有上述购回股份已被注销。购回乃为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 除上文所披露外,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28–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登资料 业绩公告须分别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之网址www.hkex.com.hk中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及本公司网址www.chinagasholdings.com.hk 中「公告」刊登。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于适当时候发送予股东及刊登于香港交易所及本公司之网址。 承董事会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刘明辉主席及总裁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于本公告日期,刘明辉先生、黄勇先生、朱伟伟先生、李晶女士、刘畅女士及赵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熊斌先生、刘明兴先生、姜新浩先生及Ayush GUPTA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赵玉华先生、毛二万 博士、陈燕燕女士、张凌先生及马蔚华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