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乃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公司财务业绩,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三年年度减少约30%至35%。
预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减少之主要原因包括:(i) 去年度的投资物业公允值增幅,减除去年为蒙古项目的投资撇帐後,比本年度的投资物业公允值增幅为大;及(ii) 本年度录得存货撇销约港币1,250万元。
本公司仍待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可得之财务业绩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而非依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进一步的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年度全年业绩公告中详细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