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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集团(越南)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14-04-29 18:56:00

兹提述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界定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意。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决议案均获股东通过。下列为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赞成及反对有关决议案的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省览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 210,620,233(97.93%) 4,446,000(2.07%)

审核综合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7仙。 210,650,233(97.93%) 4,446,000(2.07%)

3.(i)重选郑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10,527,833(97.88%) 4,568,400(2.12%)

(ii)重选陆峯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10,527,833(97.88%) 4,568,400(2.12%)

(iii)重选梁仿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98,155,278(92.12%) 16,940,955(7.88%)

(iv)重选刘历远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98,155,278(92.12%) 16,940,955(7.88%)

(v)重选谭根荣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98,155,278(92.12%) 16,940,955(7.88%)

(vi)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10,527,833(97.88%) 4,568,400(2.12%)

4.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 210,650,233(97.93%) 4,446,000(2.07%)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授予董事一般性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惟所涉 210,650,233(97.93%) 4,446,000(2.07%)

及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份之十

(「回购授权」),详情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五项

6.授予董事一般性权力,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未发 194,259,278(90.31%) 20,836,955(9.69%)

行股份,惟所涉及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百份之二十(「发行授权」),详情载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六项

7.批准增加一般性授权之总额至包括因行使回购 194,273,278(91.98%) 16,940,955(8.02%)

授权而购回本公司证券之股本面值总额(「申延

授权」),详情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七项

截至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为505,297,418股,该股份股数亦为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及就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建议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放弃投票赞成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中并无指明任何人士拟就股东周年大会上任何建议决议案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

由於超过50%票数赞成各项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