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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集团(越南)盈利警告

2013-08-13 16:57:00

本公司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本公布。

跟进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内幕消息及盈利警告」之有关公布,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业绩将出现亏损,去年同期则录得盈利。董事会认为有关亏损不会对集团的现金流及业务营运带来重大影响。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业绩出现亏损之主要原因,正如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所述,本集团须为蒙古项目之价值全部撇销所致。除此之外,集团各业务之营运溢利与去年同期比较亦普遍出现下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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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本公布。

跟进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内幕消息及盈利警告」之有关公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业绩将出现亏损,去年同期则录得盈利。董事会认为有关亏损不会对集团的现金流及业务营运带来重大影响。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业绩出现亏损之主要原因,正如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公布所述,本集团须为蒙古项目之价值全部撇销所致。除此之外,集团各业务之营运溢利与去年同期比较亦普遍出现下跌。

由於本公司现正整理落实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参照本集团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於本公布日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核数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将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发表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业绩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