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盈利可能会较去年之盈利出现较大升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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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盈利可能会较去年之盈利出现较大升幅。主要原因包括:-
1. 於去年度, 集团须为其於越南的一间合营公司的订金作出全数共VND255,744,000,000 (折合为约HK$96,000,000) 的一次性减值;
2. 由於越南盾相对港币的外汇兑换率於本年度内比较稳定,因此并无出现如去年度因越南盾贬值而带来的较大外汇亏损;
3. 集团於本年度内将越南水泥附属公司的大部份高息越南盾借贷,改以低息的港币及美元借贷取代,因此令水泥业务的财务支出显着减少。
由於本公司现正整理落实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参照本集团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於本公布日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核数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将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发表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业绩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