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KS GROUP (VIETNAM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 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6)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发出之通函(「通函」) 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界定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意。 本公司于二?二四?五月三十日举?之股东周?大会上,所有按股?投票方式进?表决的决议案均获股东通过。下?为股东周?大会上表决赞成及反对有关决议案的股份?目:-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审3739364290 (100.00%)(0.00%) 核综合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3739364290 2. 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仙。 (100.00%)(0.00%) 3739364290 3. (i) 重 选 陆 恩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100.00%)(0.00%) 3739364290 (ii) 重 选 陆 峯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100.00%)(0.00%) 3739364290 ( iii )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董 事 酬 金 。 (100.00%)(0.00%) 4. 重新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3739364290 (100.00%)(0.00%)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授予董事一般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惟所涉及股份 3739364290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份之十(「回购授 (100.00%)(0.00%) #权」),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五项。 6. 授予董事一般权力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未发行股份,惟所涉及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34310056730835862 (91.75%)(8.25%) 份之二十(「发行授权」),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第六项。 1/2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7. 批准增加一般授权之总额至包括因行使回购授权 34309056730845862 而购回本公司证券之股本面值总额(「申延授 (91.75%)(8.25%) #权」),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七项。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内 由于第1至7项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分别均超过50%票数赞成,所有该些决议案均作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截至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为502557418股,该股份股数亦为其持有人有权出席及就股东周?大会的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总?。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建议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放弃投票赞成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中并无指明任何人士拟就股东周年大会上任何建议决议案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之监票人。 本公司董事陆恩先生、范招达先生、陆诗韵小姐、林志权先生、彭小燕女士及黄凯华先生已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郑嫱女士及陆峯先生已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 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范招达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于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嫱女士、陆恩先生、范招达先生、陆峯先生及陆诗韵小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志权先生、彭小燕女士及黄凯华先生。 *只供识别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