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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变更

2023-05-24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变更 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2023年 5月24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 (1)刘历远先生(「刘先生」)已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梁仿先生(「梁先生」)已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3)黄凯华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4)彭小燕女士(「彭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5)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林志权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刘先生及梁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等退任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感谢刘先生及梁先生在任期间对董事会及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黄先生及彭女士加入董事会。 下文载列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有关黄先生及彭女士的履历详情:- 黄凯华先生,现年79岁,现任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顾问,该公司为TCL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黄先生在电子工程方面拥有超过50年经验,在获委任为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顾问前,曾担任TCL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黄先生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份定义之本公司任何股份及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黄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黄先生须按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轮值告退董事及再膺选连任。黄先生将会收取之董事酬金为每月港币一万元正及并不享有任何奖金。彼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依据黄先生在本公司之责任及现时市场酬金水平厘定。 黄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或重大股东或控制股东概无任何关连。除上述委任外,黄先生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衔或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衔。 彭小燕女士,现年62岁,彭女士持有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法律系硕士学位。彼曾任张秀仪唐汇栋罗凯栢律师行之合伙人,执业将近20年,主要从事企业商务顾问(包括香港上市公司企业融资、管治及法例遵从)。她也曾担任香港数间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多年。 彭女士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份定义内之本公司任何股份及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彭女士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彭女士须按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轮值告退董事及再膺选连任。彭女士将会收取之董事酬金为每月港币一万元正及并不享有任何奖金。彼之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依据彭女士在本公司之责任及现时市场酬金水平厘定。 彭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或重大股东或控制股东概无任何关连。除上述委任外,彭女士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衔或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衔。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委任黄先生及彭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之资料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