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建议修订」)本公司之现有公司细则(「公司细则」),以(i)反映上市规则经修订附录三项下的新规定(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与其保持一致;及(ii)作出其他轻微修订。
鉴于建议修订的数量,董事会建议采纳一套新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作为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替代及摒除公司细则。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并将于股东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