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发出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致本公司股东通函(「通函」),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假座香港新界屯门震寰路六号香港屯门贝尔特酒店一楼贝尔特酒廊(「股东週年大会会场」)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